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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章刻制業的治安管理,防范和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公章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合肥市公章刻制業本周五(4月10日)將正式啟用新型防偽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4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對該系統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解讀。
問:當前,在我市市面上存在公章的種類如何?他們分別存在哪些缺陷負責人:目前,在我市公章刻制業中,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有原子印章、紅膠章、光敏印章、銅章等四種公章。原子印章是通過電腦排版并驅動雕刻機,在原子蓄墨坯料上雕刻,切割修飾裝配后,需注以專用原子印油才可使用,該印章質地軟,容易變形,一旦用錯印油,印面會膨脹或收縮導致印章報廢。紅膠章是通過電腦排版并驅動雕刻機,在整體紅色塑膠章料上雕刻,需要與印泥配合使用,該印章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印協曾呼吁不要使用。光敏印章是通過電腦排版并驅動激光打印機,打印硫酸紙底片,然后用光敏機曝光光敏墊,同時注以專用光敏印油,該印章質地軟,容易變形,壽命短,且一旦用錯印油,印面會膨脹或收縮導致印章報廢。銅章是通過電腦排版并驅動銅章雕刻機在銅質章料上刻制而成,需配合印泥使用,該材質昂貴且為不可再生資源,使用不方便。
問:為什么要對公章刻制業進行管理
負責人:公章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身份、權威的標記和憑證,公章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業進行管理的法定依據如何
負責人:195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其中就規定開設公章刻制企業和刻制公章需得到公安機關許可審批。2004年,國家放開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但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審批許可的決定》,仍將公章刻制業作為公安機關行政審批的一項予以保留。2014年安徽省出臺了《安徽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又再次強調開設公章刻制企業和刻制公章需得到公安機關許可審批。
問:當前,為何要在我市推行新型防偽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負責人:為破解公章管理難題,加強對公章刻制業的管控,維護我市經濟和治安秩序,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通過調查研究,在吸取外地市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牽頭組織研發了新型防偽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付諸實際檢驗,經過3個多月的實際運用,該系統安全、便捷,有效擠壓了非法刻制、偽造公章等各類違法犯罪的發生。
此外,該系統的運行得到了省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
問:新型防偽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能實現哪些功能
負責人:該系統最大的功能是方便了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未推行該系統以前,刻制公章須先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證明,然后再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該系統推行后,刻制公章既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證明再到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企業,由公章刻制企業將相關材料通過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審核后即可刻制公章。還可以到市政務中心的代申報點,進行代理申報材料,公安機關同意后,選擇公章刻制企業即可刻制公章。特別是該系統還建立了統一的公章數據庫,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快速查詢、檢索已備案的公章信息。
此外,該系統啟用后,我市將推廣新型防偽公章。該防偽公章內有一枚寫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信息的防偽芯片,可以有效防止偽造公章的出現。同時公安機關將聯合質監、國稅、地稅、銀行等單位在業務窗口設置驗章終端,新增企業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新開企業賬戶等業務時,須先行檢驗公章的真偽,通過多部門聯動,可以防止假公章在社會流通。
問:我市正式啟用新型防偽公章后,已經刻制存在的公章怎么辦
負責人:4月10日起,新需要刻制公章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一律刻制新型防偽公章,4月10日以前經公安機關許可刻制的公章依然有效,為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建議逐步更換使用新型防偽公章。
問:刻制新型防偽公章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何
負責人:公安機關對于申請刻制公章的企業和個人首先進行資質審核。具有合法有效的批準文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的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刻制防偽公章。
問:刻制信息防偽公章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負責人: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便可以申請刻制。申請刻制的經辦人是單位負責人(法人)的,須提供自身的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臺胞證或護照等);申刻經辦人不是申請刻章單位負責人(法人)的,還需提供申刻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代辦刻章授權委托書原件。
問:刻制不同單位的公章是否有所區別,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
負責人:是的。刻制不同單位的公章,需提供不同的材料,其大致可分為以下16種,具體是:
1、刻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公章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關、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公章,應持有編制或人事等相關部門正式批準文件、上級單位介紹信。
2、刻制事業單位公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介紹信。刻制事業單位各級內設機構公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批準成立該機構的文件及該事業單位介紹信。
3、刻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應持《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伙或個體)登記證書》及登記管理機關或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4、刻制基金會公章,應持《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及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5、刻制企業單位公章,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有效身份證明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經辦人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辦理。
刻制企業集團公章,應持《企業集團登記證》、母公司介紹信。
刻制企業內設部門公章,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加蓋企業法定名稱章的介紹信辦理。企業有權刻制人力資源、保衛等內設部門公章,刻制內設部門公章應符合工商部門核定的經營范圍。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外國人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外文材料中文譯文。
企業刻制冠具體名稱的項目部公章,應持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隸屬企業介紹信。
企業刻制境外機構公章,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核發的中國企業境外機構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企業介紹信。
企業刻制中外文對照的法定名稱章,應另行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外文譯本。
企業變更名稱后重新刻公章的,應加持工商局核發的《名稱變更通知》。
6、駐合肥軍事單位刻制公章,應持上級政治、軍務、警務部門的刻制公章介紹信。
7、外省市駐合肥聯絡處刻制公章,應持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介紹信。
8、社會力量辦學學校刻制公章,應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9、電影、電視劇攝制組刻制公章,應持拍攝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拍攝單位介紹信以及證明拍攝資格的相關材料。
10、報紙(期刊)編輯部刻制公章,應持新聞出版總署的《報紙(期刊)出版許可證》、主辦單位介紹信。
11、律師事務所刻制公章,應持《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主管單位介紹信。
12、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應持區、縣建委小區辦出具的介紹信及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13、舉辦各種經貿、文體等臨時性活動需要刻制公章的,憑批準活動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活動主辦單位介紹信。
14、銀行、證券、保險企業因工作需要需在籌備期間刻制印章的,需持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批準籌備的批準文件及相關部門介紹信。
15、刻制個體工商戶公章,應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經營者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無法親自辦理的,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經辦人應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授權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辦理。
16、刻制村民委員會公章,應持鄉(鎮)政府批準文件、介紹信辦理。
問: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報刻制新型防偽公章的途徑如何
負責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區、縣(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行政審批窗口申請;或到具有公安機關發放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章刻制店,由公章刻制企業進行代申報;或到合肥市政務中心代申報點進行申報。